沪深股通的投者资及参与者资格修订

有关沪深股通的投者资及参与者资格修订

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生效的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,内地投资者将被限制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。自一年过渡期结束后(2023 年7 月24 日起),内地投资者不得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中华通证券(包括参与配股),但因公司行为(如分配股票股利)等被动取得中华通证券的情形除外。而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中华通证券只可卖出。

(a)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档(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)的个人

(b)联名账户持有人(如联名账户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属(a)条规定的内地投资者)及

(c)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。

 

下述投资者不被视爲内地投资者,并仍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:

-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证(俗称单程证)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档的个人;

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香港及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。

公司地址: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冠君大厦45-46楼

电话:(852)3900-0888 传真:(852)3761-87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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